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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宁波大学2005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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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k2002 发表于 2005-5-9 17: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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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05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培养复合型应用性的高级法律人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教高函[2002]12号),我校于2005年继续招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报考条件:具有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或历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30人。
三、学习年限:脱产学习1—2年。学习期间可转档案,应届毕业生户口可转至学校。实行学分制,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80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在取得第一学士学位期间修读的法学双学位课程与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一致的课程的学分,经法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可以算入其在第二学士学位期间的取得学分。
四、学费:每年6000元,书费、食宿费自理。学校提供4人一间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年每人1200元。
五、待遇:在校期间和毕业工作后的有关待遇,按照1987年6月6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与研究生班毕业生的待遇相同)。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05年5月7日——6月7日。
2.报名地点: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市宁镇公路半路张)。邮编:315211。
法学院电话:0574—87600370,87600472,8700473。
3.报名办法:函报或来人直接到宁波大学法学院报名,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考生可以从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主页的网址是:http://zsb.nbu.edu.cn/)或法学院主页(http://fxy.nbu.edu.cn/)下载报名表或电话索取考生报名表和政审表。
(2)思想政治表现审核表。报名时无法提交政审表的考生可以申请缓交。
(3)本人第一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缓交)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大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复印件。各类证书、成绩单、成果原件面试时带来。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报名费100元,考试费100元(请邮局汇款或当面呈交,切勿随信夹带)。
七、考试及录取:
1.凡近三年报考硕士研究生且成绩较好者,经审查后直接录取。
    2.其余报名者需要来宁波大学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法学基础知识、人文素质、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学校根据面试成绩、大学学习成绩、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和主要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3.面试时间:2005年6月13日—16日。地点:宁波大学法学院。
4.录取报到时必须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和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曾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交验入学考试成绩单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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