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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过街老鼠的梦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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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的印迹 发表于 2006-11-23 18: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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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中移动到处封杀的雄文:《剥移动的皮》原文连载第一章:强奸全民意志的非法代收费第一章:强奸全民意志的非法代收费 第一节:过街老鼠的梦网公司   用户对移动最不满意的就是霸王条款,代收费是霸王条款的一种形式,当前用户最厌恶的问题是梦网业务问题,梦网业务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梦网业务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的原因如下:   1、短信骚扰。   垃圾短信响声总会让正在工作或享受生活的用户不自觉地查看,又无可奈何地删除这此垃圾短信。用户每天都会接到很多垃圾短信,这些垃圾短信的内容无非是商业广告和刑事诈骗。其中,刑事诈骗是政府打击的重点,现在已极少出现了,商业广告绝大部分都是梦网公司发送的。如果没有梦网公司发送的信息,用户的手机接到的短信会特别干净,用户开心地享受高科技带给用户的方便同时不用成天为这种骚扰的垃圾短信而不快——用户既没有义务删除垃圾短信,也没有义务接收梦网公司的广告;假如是因为用户不用为接收到垃圾短信而付费,因而梦网公司就可以向用户大量发送垃圾信息的逻辑思维,也就等于可以随便打电话给陌生人。   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宣传短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用户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发短信的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用户也可以向公安局举报,请求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对发送者进行行政处罚。   2、短信内容侮辱用户。   “D它突然低头用舌头吸允笔者的……回复D看一位女大学生的羞涩自述!现在的女生真是不得了,还可以与她(它)聊天交朋友(短信娱乐)。本条免信息费,发信人:036381,发送于2006月5.14. 09:30:09”这是笔者前不久接到的一条短信内容,很多短信色情内容比这更不堪入耳;类似的内容还有情色玫瑰坊、探索两性秘密、少女到女人的情感实录、美女视频、测名、测婚姻、测爱情、六合彩码号猜测等等。   以上发送的这些内容违反了《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造、复制、传播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七)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以及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22号)的规定。用户可以向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举报,也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发送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发送淫秽色情等法律禁止的内容勾引用户上当是梦网宣传短信的惹人厌恶的另外一个原因。这些短信,对于绝大部分用户,特别女性用户,是人格上的一个侮辱;对于未成年用户,发送这些淫秽内容,实质就是犯罪。   3、抢用户的钱。   笔者曾接到那个上市的网易公司一条短信,向笔者的手机发了一个所谓的手机邮密码,每月就收取笔者10元。有时用户手机就是收到一条短信,就被收取了一元、5角不等。这种抢钱方式,在2002年至2004年是最普遍的方式,那时候所谓网站公司转亏为盈的原因或者是一些上市公司如空中网和“TOM”有不错的业绩,梦网公司老板一夜成为千万富翁的原因,全部是借助这种所谓的业务成绩。这种强抢钱方式,无论是多么小心的用户,都会被抢钱,这是用户最愤怒的。这种强抢钱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4、不明码标价,欺骗用户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七条:“电信服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题醒目。” 不明码标价,欺骗用户的交易表现类型如下:   A:不标价:如030601发过来的:“女人身上有个部位,爸爸能碰两次,妈妈能碰两次,老公却一次也不能碰,请问是什么?回复数字1看答案。询02062823565 ”用户曾投诉发送后则被收取10元。   B、价格不明确:如“您申请的深圳巨鹏(9466)无限DIY业务2.00(元)/条,请重发43到9466确认生效。号码:9466,日期:06/05/19,时间:22:09”用户发送过去,马上接收到了15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和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内容的通知》,应当按一条的内容收费。   C、标价不清晰,如“寂寞难奈96098119,……(每分钟1—3元)、 “请发铃声编号到600094260”然后在哪一个小角处写上1元/条。1元/条小到需要高倍的放大镜才可以勉强看到的地步。这是违反《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七条的。 梦网公司招人厌恶的原因罄竹难书,以上所说的只是依照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通报对电信企业侵权行为治理情况》中所描述的违法事项及用户经常碰到的问题所列而已!</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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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5611 发表于 2006-11-23 20: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p>真TMD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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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说话 发表于 2006-11-23 21: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毛两毛不多,但人多了,钱也就多了。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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