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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称韩企恶意撤离中国将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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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枫 发表于 2008-2-20 17: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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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环球网讯 韩联社2月19日文章,原题:政府考虑对恶意撤出中国的企业家进行司法处理 针对在中国恶意逃避税务和工人工资等问题而非法撤离的企业家,韩国政府正在研究对他们进行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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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源部于19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支援机构1月28日到2月1日对在华韩国企业非法撤离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对策。 " \* d4 ~) @* i(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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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4 V4 c0 _. d" z6 V. e! p+ {6 h! P  I+ o这些对策包括:外交通商部将在韩国驻华使馆新设由法律界人士等专家共同组成的“困难企业咨询支援中心”,为当地韩资企业提供帮助。在非法撤离情况比较突出的山东省,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将新设由领事馆、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和中小企业支援中心负责人组成的企业清算协助小组。 4 X& b5 \: a6 X) q9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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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T7 |1 q6 l$ a! a) x针对那些在当地犯罪后,为逃避责任而回国的韩国企业,为了防止其负面影响扩散到正常营业的企业,政府正在讨论将恶意非法撤离的企业家移交司法处理的方案。 3 ?# f. n! J9 Y/ s/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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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c6 X4 F# s, c如果中方受害者向国内司法部门就拖欠工资和欺诈等不法行为的企业提起刑事诉讼,政府将根据掌握的证据,按照国内法律进行制裁;如果中国要求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制裁,政府将根据《中韩引渡条约》或《刑事司法互助条约》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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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无雨 发表于 2008-2-26 18: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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