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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醒目灯道具使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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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魔君 发表于 2006-9-5 05: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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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font size="4">首先,论坛提供了“道具魔法屋”的插件,即是说,道具的买卖和使用是自由合法的,醒目灯是这些道具中最为有使用价值的道具。而普通用户在没有任何版规的限制下,自由使用醒目灯道具是合法的。</font></strong></p><p><strong><font size="4">再次,使用醒目灯并未对任何帖子造成损失,频繁使用只是带来了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新奇大胆浪漫的想象力,为论坛增添了一份色彩,何罪之有?</font></strong></p><p><strong><font size="4">最后,此举应当是引起论坛管理者对论坛法度不健全、论坛功能设置有漏洞的思考,而不是通过对没有违反现行论坛版规的用户进行没有根据的锁定处罚。管理者的做法是不合情理的。</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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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 发表于 2006-9-5 15: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p>以下是引用暗夜魔君在2006-9-4 23:42:43的发言:</p><p>论坛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人希望自己被版规束缚着。也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希望有人越级这条警戒线。</p><p>——野人没有越过版规的境界线,因为版规没有这条。论坛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以莫须有为特征的人治可以成为论坛制裁随心所欲的理由。</p><p>这个“被停止”的过程应该涉及到管理员给出的短信警告。</p><p>如果没有这个短信警告。那么管理员提早操作实属不当。</p><p>如果警告过了野人还继续使用道具。那么使用强制封锁请问有何不可?</p><p>——谢谢给出了一个更支持野人的理由,这个过程被操作者省略了。</p><p>举几个出来我们讨论一下?</p><p>——在每个版块重复发帖刷屏还置顶的壮举,恐怕论坛十年都出不了一个。恭喜你开创了一个记录。</p><p>把我跟论坛管理联系起来那是要回避我这个非管理团队人员身份。</p><p>——你刷屏的时候还是个斑竹,似乎还是个超级的,怎么你没有被锁呢?</p><p>你了解的事情还真不少。</p><p>可能你对没发短信警告这一个过程相当了解。</p><p>但你知道我当时刷屏的动机。和为什么没有被锁的理由么?</p><p>你知道那条短信没发。你大可以继续敲锣打鼓的替野人声张去。</p><p>你不知道我刷屏的经过原由。能不能请你不提及?</p><p>不知者无罪。我赦免你。但你别把无知当个性。这样神都帮不了你。</p><p>版规是死的。人是活的。不是说版规没有这一条你就可以大胆的钻这空子。</p><p>你也说了论坛有漏洞。既然这是一个漏洞你怎么不声张着给补上去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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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 发表于 2006-9-5 15: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暗夜魔君</i>在2006-9-4 23:49:08的发言:</b><br/><p><strong>话题是你们转移的,是上户声称公然挑衅的,我才说了这么多。我在前面的帖子里一再强调:没有依据,无罪释放。</strong></p></div><p>原来我挑衅了你才说这么多啊。</p><p>那恭喜论坛又因为我而多了几贴了。</p><p>你的帖子本意是要求放人。而现在你又说到我的罪行累累。</p><p>我也不否认是我引导的。你就这么能被引导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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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暗夜魔君 发表于 2006-9-5 15: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被停止”的过程应该涉及到管理员给出的短信警告。</p><p>如果没有这个短信警告。那么管理员提早操作实属不当。</p><p><strong>——明显管理员的操作不当。</strong></p><p>把我跟论坛管理联系起来那是要回避我这个非管理团队人员身份。</p><p><strong>——我所列举的事情无可避免地跟论坛管理有关。你无法回避曾经是管理团队人员的身份。</strong></p><p>你知道那条短信没发。你大可以继续敲锣打鼓的替野人声张去。</p><p><strong>——那条短信确实没发。我之所以了解是因为我是个马甲。</strong></p><p>版规是死的。人是活的。不是说版规没有这一条你就可以大胆的钻这空子。</p><p>你也说了论坛有漏洞。既然这是一个漏洞你怎么不声张着给补上去呢?</p><p><strong>——回见13楼。你当年刷屏时也领悟过的。</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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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部 发表于 2006-9-5 05: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p>众人的反应可以说明一切,</p><p>即使是论坛制度不够完善,也不应该是采取这种手段来表达的,</p><p>还有不允许重复发帖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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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 发表于 2006-9-5 06: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p>哈哈。</p><p>暗夜不是斑竹。所以看问题的角度不同。</p><p>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理。</p><p>看谁能说服谁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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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 发表于 2006-9-5 06: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p>谁能具体点告诉我怎么回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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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0214 发表于 2006-9-5 06: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一段时间的管理人员再做自由人,真是叼。。[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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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傻豆豆 发表于 2006-9-5 06: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希</i>在2006-9-4 22:09:05的发言:</b><br/><p>谁能具体点告诉我怎么回事?~</p></div><p>那小子在校园地带拈花惹草搞得花花绿绿的[em34][em34],好像是被人抓了。。 </p><p>其实版规里面有一条是不允许无事用醒目效果的,可是好像hyc啊。。。你删1年之前的数据的时候顺道把版规也给删了。。。怎么办???[em06][em06]现在死无对证搞得我说的这话不知道算不算数[em01][em01],另外,lz你可以参考这个帖子希望有点帮助。。。</p><p><a href=\"http://bbs.zzsy.com/dispbbs.asp?boardID=14&amp;ID=17040&amp;page=14\">http://bbs.zzsy.com/dispbbs.asp?boardID=14&amp;ID=17040&amp;page=14</a></p><br/>幸好有个小龙陪你一起蹲着不寂寞,委屈你们了,2个人都暂时冷静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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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暗夜魔君 发表于 2006-9-5 06: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信息部</i>在2006-9-4 21:53:30的发言:</b><br/><p>众人的反应可以说明一切,</p><p>即使是论坛制度不够完善,也不应该是采取这种手段来表达的,</p><p>还有不允许重复发帖的。</p></div><p><strong>从相关回复的帖子中可见,众人的反应有下列几种情形:</strong>
        </p><p><strong>1、疑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问一问。</strong>
        </p><p><strong>2、惊奇。视觉冲击力引起的正常反映。</strong>
        </p><p><strong>3、思考。发觉这是论坛的一个漏洞。</strong>
        </p><p><strong>以上几种反应,均未有对此举表示不满。因为此举不对帖子造成损失,不牵涉普通用户的利益。如果说会对一些用户造成损失,那就是超级斑竹以上级别的用户可以发带颜色的主题帖在版面上凸显出来引起注意,这一举动影响了他们的特权。醒目灯作为道具买卖给普通用户,即是补偿普通用户在这一功能上的缺失,而普通用户也是通过付出金币的代价换取了这点权利,而充分发挥这一合法权利的行径,竟然遭到管理者莫须有的罪名来制裁,不能不怀疑管理者的执法观念。</strong>
        </p><p><strong>相反,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论坛的话题,无伤大雅,带来点刺激的色彩,甚至可以说是赏心悦目,为论坛难得的一道风景,行为者的丰富的想象力和浪漫的举动,应该值得欣赏。</strong>
        </p><p><strong>另外,此举为论坛管理者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对论坛健全法度的思考机会,管理者不忙着改进方案,调整版规,在毫无版规根据的情况下对行为者作出锁定的制裁,说明论坛管理的观念不成熟,论坛管理者缺乏民主观念,自以为是的嘴脸再次跃然网上。</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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