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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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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游部落 发表于 2007-6-25 14: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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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提高我院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漳州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10402

第二条: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层次:公办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院概况:

漳州师范学院是198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复办的全日制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前身是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座落在鱼米花果之乡、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开放城市——漳州市。交通便利,校园优美。2000年我院以优异的成绩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评估,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2个,覆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5大门类。

学院校园面积1360亩,校舍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全院拥有图书文献资料108.9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8312.2万元。现有教职工1116名,其中专任教师823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1%,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4.3%。学院现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16652名,各类成人教育学生近4000名。设有中文系、外语系、政治法律系、历史与社会学系、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计算机科学系、教育科学与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管理科学系、经济学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成人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等17个院系,建立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校园网络、计算中心和理化实验室。学院开设了71个普通教育本、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抓住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历史机遇,立足福建,面向社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师资和各类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坚持质量立校和人才强校,以育人为目标,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挥后发优势,实现持续发展,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具有明显办学优势与办学特色的多科性师范大学。

第五条: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07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我院校园网招生信息上同时公布。

招收本科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历史学、人文教育、社会工作、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音乐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 环境科学、科学教育、应用化学、园艺、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

     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4590名。面向福建、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山东、辽宁、浙江、吉林、安徽、四川、陕西、广西、山西等15个省份招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3、报考师范类考生请注意:根据《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申请教师资格时,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4、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合格者方能填报外语专业志愿。

5、根据闽招办[2006]普5号文件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6、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六条:录取原则:

1、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尊重考生志愿,遵守“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

4、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根据各省招办投档比例1:1.2生源情况进行院内专业投档。

(1)院内第一轮投档时,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数达到或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先进行投档,如达到或超过计划数110%的专业按1:1.05进行投档。

(2)院内第二轮投档时,按照“志愿优先”兼顾高分的原则,设定 “分数级差”,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设定10分以上(含10分),第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不再设级差分,投到第一轮计划未满的专业,投档比例1:1。

(3)院内第三轮投档,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5、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投档后,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6、根据生源情况,对于有单科成绩要求的专业录取,由所在系提出单科成绩要求,报招委会研究确定。

7、根据闽招办[2006]普2号《关于做好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音乐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省招办投档生源范围内,录取原则如下: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①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计划数的20%(专业成绩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其余80%的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生源中文、理科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录取人数,分别按文、理科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8、各专业(组员机)在下载各专业电子档案后,每轮应在3小时内审阅完毕,经录检后,签字上载组长机。

第七条:奖、贷、助学金:

1、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减、免、缓”交学费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其幅度控制在学费总额的5%左右。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也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4、省政府助学金。每学期分别对申请困难补助的同学分等级给予补助。

5、勤工助学。我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家教、市场调查、产品派送、钟点工等工作。校内也为学生提供了多种工作岗位,学生可从中获取劳务报酬助学。

第八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四年制):3600元/年·生

             音乐学本科专业(四年制):72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东区学生公寓1080元/年·生

               瑞京标准学生公寓1150元/年·生

               瑞京套房学生公寓1030元/年·生

               达理标准学生公寓1200元/年·生

               达理普通学生公寓950元/年·生

第九条:2007级的新生一律都在院本部学习。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漳州师范学院;符合漳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漳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6-2597633(O)                     传真:0596-2597633

学院网址:http://www.fjzs.edu.cn                投诉电话:0596--2591404

     邮编:363000                                    E-mail: syzsb@fjz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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