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9楼那天莫拉克于2011-01-31 00:19发表的 : 个人觉得: 以法律角度和标准,这个判决还算合理。交通肇事罪逃逸最高刑本就7年,判六年差不多。赔偿数额也还可以,就目前漳州泉州两地的情况,也差不多那个数。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很宽泛。不能因为外界的呼声就随意引用,适用这个罪。 部分网民觉得判得太低,一部分原因是李启铭的狂妄——“我爸是li gang”  引发了民众对长期以来对公权力为不合理使用的怨恨,趁机发泄! 从道德角度,可能是不够,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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