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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bc05960596

转发一道超级智力题,看上去简单实际超难的。分鸡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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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在游动☆ 发表于 2012-9-25 09: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原来的两个人直接把第三个人干掉,然后按原来的方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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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bc05960596 发表于 2012-9-25 13: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裸鸡题。这么不吃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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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milyjiacai 发表于 2012-9-28 21: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邀来的,其实这道题不能说是纯粹的逻辑题,因为还要考虑到心理问题。
让甲先把鸡分成三份,让乙选择其中一份给丙,丙如果觉得合适就可以留下这份,如果觉得不合适就把这份给甲,因为是甲分的鸡,所以甲不会觉得不公平,剩下的两份鸡就变成了两个人分鸡的题目了。
因为是鸡,所以没有办法说还原重新分,很早前看过这个的原案是道分汤的题目,还有个更复杂的解法。在此略过,这题目并不纯粹是逻辑还带着心理方面的问题。所以其实无论怎么分,最后大部分人还是会觉得对方手上的那份鸡比较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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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bc05960596 发表于 2012-9-29 11: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shmilyjiacai 的帖子

shmilyjiacai:应邀来的,其实这道题不能说是纯粹的逻辑题,因为还要考虑到心理问题。
让甲先把鸡分成三份,让乙选择其中一份给丙,丙如果觉得合适就可以留下这份,如果觉得不合适就把这份给甲,因为是甲分的鸡,所以甲不会觉得不公平,剩下的两份鸡就变成了两个人分鸡的题目了。
因为是鸡,所以 .. (2012-09-28 21:36)
一个人先把鸡分出去,剩下两个人分鸡,最后两个人没有意见,但先把鸡分出去的那个人可能会有意见,因为如果剩下的两个人中有一个人特别爱吃鸡头,他会认为一个鸡头就能抵半头鸡的价值,那么他就会选走鸡头,剩下的都给另一个人,另一个人可能不喜欢鸡头,所以会偷笑,先把鸡分出去的那个人可能也不喜欢鸡头,那他这时就会有意见。

本题最后能用纯逻辑的方法,让鸡分完后三人都自以为自己的不比别人的少。

(你可以把网上那个更复杂的方法发来看看,说不定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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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bc05960596 发表于 2012-9-29 11: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开始分走的人自认为分走了1/3,后面的他自认为2/3中,他自认为被另两个人分成了他自认为的1/6和1/2,他自认为的1/3比他自认为的1/2少,所以不符合题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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箬水琴心 发表于 2012-9-30 11: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都挺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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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milyjiacai 发表于 2012-10-8 12: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abc05960596 的帖子

abc05960596:一个人先把鸡分出去,剩下两个人分鸡,最后两个人没有意见,但先把鸡分出去的那个人可能会有意见,因为如果剩下的两个人中有一个人特别爱吃鸡头,他会认为一个鸡头就能抵半头鸡的价值,那么他就会选走鸡头,剩下的都给另一个人,另一个人可能不喜欢鸡头,所以会偷笑,先把鸡分出 .. (2012-09-29 11:00)
   如果说引进鸡头鸡脚鸡屁股的话,那么这道题就没有逻辑的意义了。不如简化成分水分汤的题目。因为照你这么说还有人有可能只喜欢吃鸡皮,嚼鸡骨头,这样子的话,就会有个BUG了。
  我给的答案,是让第一个人去分,第一个人分的时候一定是按照等份来分的,如果不等份,那么他就可能拿到最小的那一份,所以他必须等分。至于说谁第一个分,完全可以用抽签的方式什么的。
  第一个人分好后,第二个人选一份给第三个人,第三个人可以对比三份鸡的大小,如果合适自己收下,如果觉得不合适就给第一个人,第一人是不能拒绝的,因为第一次分鸡是按他的意思来分的。
  所以不管第三个人是不是觉得合适,这道题只要转化成两个人分鸡的题目就可以了。
不知道我这样解释自己的答案可以么。顺便说下,分鸡的话,不像分其他东西,就像楼主说的还要考虑鸡头鸡脚鸡屁股,那么问题就很复杂,所以如果这道题如果改成分汤也许会好点。应该不会有汤头汤底的问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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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bc05960596 发表于 2012-10-8 15: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shmilyjiacai 的帖子

shmilyjiacai:   如果说引进鸡头鸡脚鸡屁股的话,那么这道题就没有逻辑的意义了。不如简化成分水分汤的题目。因为照你这么说还有人有可能只喜欢吃鸡皮,嚼鸡骨头,这样子的话,就会有个BUG了。
  我给的答案,是让第一个人去分,第一个人分的时候一定是按照等份来分的,如 .. (2012-10-08 12:14)
就是分鸡,就是有可能喜欢鸡皮、嚼鸡骨头,这题最终的答案是纯逻辑方法,看似不可能,等我公布答案后你一定会五体投地的,当然,我不是真正的解答者,我只是知道答案而已。

另外,你上面的方法不行,原因见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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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milyjiacai 发表于 2012-10-8 16: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abc05960596 的帖子

abc05960596:就是分鸡,就是有可能喜欢鸡皮、嚼鸡骨头,这题最终的答案是纯逻辑方法,看似不可能,等我公布答案后你一定会五体投地的,当然,我不是真正的解答者,我只是知道答案而已。

另外,你上面的方法不行,原因见14楼。 (2012-10-08 15:29)
   看不懂十四楼的东西,二分一,三分一,六分一。也许一斤的鸡肉等于两斤的鸡骨头,等于一斤三两六的鸡皮的问题也要被引进来。
  如果他自己觉得三份不等,那么他一开始分鸡的时候就要承担这个结果。
  另外如果要鸡骨头鸡皮的话,那么你的答案就算洞彻了宇宙我也不会五体投地,但是我还是会稍稍表示神奇下。其实你已经可以公布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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