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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roy107

[原创]打人事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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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 发表于 2004-5-24 18: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人平时在师院踢球就很嚣张了   动作又很大  把人踢伤了连基本的道歉都没有。这次更是过分,居然在众目睽睽下动手打我们比赛的队员。昨天那场面只要有人动手他就死的很难看了,虽然没动手但是我仍然看到了我们学校同学团结的一面,那人也得到了他应有的报应,他家在漳州有钱有势又怎么样,难道能只手遮天吗?我希望我们学校的同学能更加的团结,当然不是鼓动大家去打架 ,只是要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不能让自己吃哑巴亏,顺便提一句,那人并不是第一次在师院打人了,2年前他在师院踢球的时候就已经有过打人的记录了但当时并没这么严重,没想到这样反而纵容了他 这次变本加利,在那么多人的情况下都敢动手打人 真是欺负我们学校没人呀,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团结起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不要让人给瞧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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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峰 发表于 2004-5-24 19: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昨天派出所的朋友说,那小子很嚣张,至于说什么,我不好说,毕竟是二手资料,不准确,不想再煽风点火.</P>
<>而且他那道歉是做个样子而已,他有当面向我们同学道歉吗?假如我是越聪的话,我宁愿不要1万元陪金,我就要他当面道歉,因为尊严是不能用money买回来的。</P>
<>是啊,有钱有势又能怎么样。不过,有钱有势却能在这样的场合下,解决很多问题。说真的,昨天要不是我们中文系的学生围住派出所,他早就走人了。而且就算这样,派出所的同志还要跟他客客气气的,我们又能怎么样呢。</P>人家老爸原来也是公安系统的领导,现在是房地产商,有钱又有门路,悲哀,在中国社会现状下,你只能默认游戏规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4 11:39: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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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yao 发表于 2004-5-24 21: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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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痴神 发表于 2004-5-24 2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meelo770</I>在2004-5-24 13:14:09的发言:</B>

<>大家筹点钱请个杀手把他给坐了</P>
</DIV>

我晕,你没请之前大家就去报警把你抓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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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宝十三世 发表于 2004-5-24 21: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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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峰 发表于 2004-5-24 22: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我也生气,不过没办法,上次一个县不是向市政府检举吗,最后都来市政府前静坐了,省里面不知道?那又能怎么样,政府也是人组成的,就好像我们,你越跟我拽,我就越不鸟你,况且政府老大做惯了,习惯了大家以来顺受,你认为这样有用吗?还不如用那些时间来多看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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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 发表于 2004-5-24 22: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很多事情都不是自己说做就可以做到的 法律存在 不过真正能用到的却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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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 发表于 2004-5-24 20: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社会........悲哀ING....只能是这样....如此而已.......</P><>法律??那也只能够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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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宝十三世 发表于 2004-5-24 20: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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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 发表于 2004-5-24 2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呆宝十三世</I>在2004-5-24 12:29:49的发言:</B>

<>如果不能在这里的派出所得到公正的裁决的话</P>
<>可以把事情闹大一点</P>
<>报报漳州电视台。</P>
<>现在电视台的记者最喜欢偷拍的说</P>
<>再不行的话报F4的《现场》</P>
<>电话:0591-3331234</P></DIV>
<>顶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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