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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ny

王菲终于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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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佌→變壞 发表于 2006-5-29 00: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yc0214</i>在2006-5-27 21:58:50的发言:</b><br/>感觉王菲好老..李亚鹏好年轻.......</div><p></p>我也这么觉得。。可人家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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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ko. 发表于 2006-5-30 18: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p>女儿好啊....</p><p></p><p>好幸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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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猪猪 发表于 2006-6-1 02: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无聊的家伙,人家生了关你们什么事,要么你们也去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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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Vincent 发表于 2006-6-1 02: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ff0000\" size=\"4\">可能是觉得名人是不会生小孩的,结果生了,大家都想看看是怎么生的。</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4\">我想记者们是不是应该再去跟踪看看名人是不是会上厕所的,搞个现场直播回来。</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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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Vincent 发表于 2006-6-1 02: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王菲生孩子 老记们请走开!

<p><font color=\"#ff0000\" size=\"4\"> </font></p><blockquote><font color=\"#ff0000\" size=\"4\">有一同学告诉我王妃要生孩子了,我赶紧问那国的王妃。中国的,我吃了一惊,中国那还有王妃,后来一问,他把是顶级天后王菲生子说成了王妃生子。咋一听有点复辟的味道,我赶紧找了找了近几天的报纸,看看满天铺底的都是关于王菲要生孩子的报道,于是我索性上网看了看了,说的更加详细。 <br/><br/>其中有这样的报道“娱乐记者们要现场直播王菲生子,娱记们为了能争抢到王菲生产的第一手资料,抢拍到第一张照片,可以说是绞尽脑汁、煞费苦心。说有人还打算化装成医生、护士,潜入医院内部,甚至采用特务卧底的方式来完成这次采访任务。” <br/><br/>我现在回味同学的那句话----王妃要生孩子了。真的不应该说王菲而是王妃,不就是生个孩子吗?至于那么兴师动从吗?夜以继日蹲守在王菲、李亚鹏家门口,还要玩最时髦的手法现场直播,还要玩最扣人心弦的手段--国产007.这种待遇恐怕黛安娜王妃也没有过的;也许这只有这中国这个没有王妃的国家能上演“王菲生子”现场直播的历史。不过我建议咱们干脆全球直播算了,多给中国人长脸? <br/><br/>可是,我有想想不行,听我妈妈说,我妈妈生我的时候由于是个男医生接生,爸爸耿耿于怀了一辈子。想想如果那样李亚朋还不要疯,再和王菲离婚了。那王菲不是有一次的婚姻失败吗? <br/><br/>我其他的不敢说,一个女人也许有许许多多的最要的东西,可是有一次美满幸福的婚姻,有一个相随一生的爱人是最重要的。想想王菲真的不容易,王菲和前夫窦唯的婚姻失败,与相差11年谢廷锋的姐弟恋,在大城小事传绯闻菲明恋,最后与李亚朋的牵手在一起,到现在的即将成为新妈妈。作为一个女人真的不容易。作为别人的妻子和妈妈更不容易,想到这里,我开始觉得刚刚的那个想法有点混蛋!甚至有点禽兽!我也有妈妈,将来也要有孩子,而这样对一个成为人妻即将成为妈妈的女人来说,真的有点残忍! <br/><br/>不过,我可能比着那些,为了强抓第一手新闻扩大销量的而不惜手段的老记们,还只是停留在想的阶段,自己暗暗庆幸。 <br/>我突然有一个奇快的想法,唆使李亚朋和王菲去告那些老记们。你们这不是侵犯隐私权吗? <br/><br/>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当然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公民的某些个人生活规律也属于个人隐私,本条确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扰,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生活隐私权;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私拆信件和窃听电话,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为,宪法通过禁止这些行为,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结合国外有关的理论科研成果,隐私权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即与私人生活有关,与安宁有关,与形象有关,与姓名有关。 <br/><br/>而我们的老记们,首先侵犯了王菲的私人生活,当然王菲生子已经不是什么隐私,可是他生子的过程或者说他生子的后的生活的安宁权应该收到保护,而我们的老记们每天“敦坑式”守候显然对王菲的的生活的安宁构成了侵害,而又对王菲未来的生活的安宁构成了威胁。如果我是李亚朋我就有足够的理由起诉他们,如果我是法官我也有足够的理由判他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br/><br/>可惜我不是,其实替李亚朋想想他还真的不敢,为什么?毕竟他是艺人,艺人靠什么吃饭,脸蛋和人气,脸蛋吗?生下来就注定那样了改变不了。可是人气就不一样了,那需要后天的培养,而培养他们的沃土就是媒体,培养他们最直接的人就是搞娱乐的老记们?艺人得罪了他们基本上就得罪了人气,没有了人气,艺人什么也不是了。你说他敢吗? <br/><br/>那法院呢?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司法权是一项消极的权利,法院是不能主动的办案呢?不过就是李亚朋诉讼了,法院受理了,判案了。那些老记们就是不去“敦坑”了,你能不让人家写吗?你能不让人家抄做吗?你生孩子也不是什么隐私! <br/><br/>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刚刚没有说实在是怕大家浮想联翩,由于刚刚我主张李亚朋去打官司,),我知道法律赋予每个人权利和义务,李亚朋有诉讼的权利,也有作为名人成为老记们报道对象的义务;老记们有报道的权利也有一些相关的义务,这些义务有那些呢? <br/><br/>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可是这些规定又有“深度”报道王妃生子的老记们遵守了呢? <br/><br/>我们不是记者,不是名人,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公民,这些东西也就是我们茶余饭后神侃的话题。不过作为作为稍微懂得一点法律的人,我只想说,老记们,请你们走开。给我们的王妃一点个人空间吧!给我们的歌坛天后一点生下孩子的隐私吧,他真的不容易!还有给一位以为人妻子将要成为妈妈的女人一点隐私吧!想想我们的妈妈和我们的孩子吧!将要来临世上的孩子需要健康的妈妈和快乐的自由!</font></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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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pany 发表于 2006-6-1 17: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媒体的折腾,我们能注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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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lang 发表于 2006-6-3 18: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重了,可能养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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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雨飘花 发表于 2006-6-3 22: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p>管他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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ΡоОΗ﹖ 发表于 2006-6-5 21: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p>生就生了呗```</p><p>她又不是异类``不能生``</p><p>有什么大不了的 ``</p><p>个人不喜欢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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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晴空雨 发表于 2006-6-6 01: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 twffan=\"done\"><b>以下是引用<i>开心猪猪</i>在2006-5-31 18:34:57的发言:</b><br/>一群无聊的家伙,人家生了关你们什么事,要么你们也去生一个?</div><p></p>[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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