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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南方周末的记者确实令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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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浪子88 发表于 2007-1-31 20: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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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富士康诉一财记者的采访过程及对新闻职业主义的思考 </p><p>  <a href="http://www.chinaennews.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74">http://www.chinaennews.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74</a></p><p>                       傅剑锋  </p><p>模仿富士康的4500万元诉案恶搞深圳中院 </p><p>先讲一个故事,故事发现在富士康把三千万元索赔额降为一元的当天——8月30日。 </p><p>8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收到了一份精灵古怪的诉状。原告杜春联,深圳市民,深圳万丰集团股东。他以新闻侵权为由把深圳报业下属的〈香港商报〉两名记者告上深圳中院,索赔4500万元。其诉讼模式完全模仿富士康诉一财记者案:告了侵权文章的记者和记者的领导,索赔额也是大的吓人。 </p><p> </p><p><br/>且听这一天下午他和深圳中院立案庭尹法官的对话。 </p><p> </p><p><br/>尹法官看了这个搞笑的诉状后连连摇头:“杜春联,你应该告报社,不能告记者,你的诉讼对象错了。” </p><p> </p><p><br/>杜春联:“为啥富士康告得我就告不得?” </p><p> </p><p><br/>尹法官:“富士康都是提供了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的,你有吗?”  </p><p> </p><p><br/>杜春联:“我有。”说出他拿出有特区报集团证明这两名记者系本报职员的函(此前杜投诉这两名是假记者,特区报为了证明是真记者而开的) </p><p> </p><p><br/>尹法官:“你的索赔额也太高了,你让人家赔这么多有依据吗?”  </p><p> </p><p><br/>杜春联:“富士康要得为啥我就要不得?”  </p><p> </p><p><br/>尹法官:“富士康向我们提交了损失报告,你有吗?”  </p><p> </p><p><br/>杜春联:“我也有。有审计报告。”原来,万丰集团不向股民分红已有五年,当地审计办统计,刚好为4500万元。 </p><p> </p><p><br/>尹法官:“你还是别告记者了,告赢了你也赔不到这么多钱,还是告报社吧。”   </p><p> </p><p><br/>杜春联:“我就是要告记者。我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正义。” </p><p> </p><p><br/>尹法官哭笑不得,只好把此事报告立案庭庭长。庭长传话给杜,两天后给答复。 </p><p> </p><p><br/>我向杜了解此案,发现杜是一个聪明有趣的土法律专家。他自学法律,此前数次受深圳中院枉法裁判之扰。这次,看到深圳中院对富士康案的种种偏袒行为,深为不服,所以想出了慕容复这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的做法。 </p><p> </p><p><br/>两天后,也即是上周星期五,法院答复已上报主管院长,还在讨论,按法定期限延期七天再给予答复(即本周五将有是否受理的最终答复) </p><p> </p><p><br/>本周一,我面见了尹法官,这是一位漂亮的女孩子,有着卷卷的头发和大大的眼睛,一开始她说现在法院不让说这事。但我一看就是大学刚毕业不久的女孩,心地简单,没什么戒心,我就有一答没一答地和她聊,结果她把那天的搞笑问答全抖出来了,她自已都在不停地笑。 </p><p> </p><p><br/>我继续问她:“为什么这事你们这么慎重呢?”她带着点小狡猾回答:“原因还用我说吗,你也知道吧?”我再问:“你们领导对杜春联这个刁民感到头痛吗?”她傻得有点可爱地回答:“头痛死了!领导们讨论了好几天都定不下来。”我继续追问:“为什么呢?”她回答:“你想想,巨额索赔记者这个口子怎么能开呢?但如果不让其它人告,我们总得想一个能自圆其说的理由。” </p><p> </p><p><br/>这个故事,让深圳中院自已给自已狠狠地打了一巴掌。在整个事件中,深圳中院其实是起了实质性作用的重要角色,媒体在后期讨论中基本把它忽略过去,幸亏有像《财经》这样胆识的媒体,发了个特别声明把这个法院的种种枉法可笑行为不留情面地谴责了一番。这个案例还隐喻着,如果在这一诉讼中让富士康遂了心愿,那么向记者巨额索赔未必不会成为可怕的常态。 </p><p> </p><p><br/>所以,在文本的设计上,我想以这个案例,一方面来讽刺深圳中院,另一方面也来肯定这次过度狂热的媒体运动不可否认的一大正面意义——维护了媒体少的可怜那点报道自由,让记者尽可能地免于报道的恐惧。 </p><p> </p><p><br/>还有,我还想以这个案例为引子,来引出资本与权力勾结后所产生的对整个诉讼事件的深刻影响。其实,法院的荒谬行为也不脱某些深圳庸官的意旨。在整个富士康事件中,深圳没有一家本地媒体报道此事。而6月15日富士康被曝光后,深圳特区报等各大媒体却连篇累牍地为富士康说好话,其吹捧之肉麻足可以让人翻胃吐饭。 </p><p> </p><p><br/>所以,除了长期不满财富分配以及富人所为的民意、台湾问题、劳工问题等社会情绪,权力,在整个富士康事件中是一个极为核心的要素,是媒体必须去面对的一大要素。正是这个要素,使富士康在炒作此事之后又能避免种种舆论风险。几道禁令就让所有媒体闭嘴,而它从容转身。 </p><p> </p><p> </p><p><br/>一篇丧失新闻规范的报道 </p><p> </p><p> </p><p><br/>但这只是一个引子或暗线,我们的报道侧重点还是放在对整个事件的反思上。 </p><p> </p><p><br/>首先我想说,第一财经王佑的这个报道是一个完全丧失基本新闻规范的报道。并且我在详细的资料分析与法条分析后得出,这个案子如果真地依法开庭审判,王佑必输无疑。这也是富士康之所以敢高调出击,第一财经迫不及待妥协的根本原因。 </p><p> </p><p><br/>在新浪上,那么多所谓的媒体老总与学者专家都在大言不惭地力挺一财。但是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看过王佑的原文,尤其是有没有看过王佑写在法律文书(请求解除财产冻结的申请)的“采写经过”。  </p><p> </p><p><br/>王佑写道:“当时,本人在《西祠胡同》网站上看到有数十篇一些富士康员工对公司内部人才体制的抱怨。后来,又在浏览一个小型的科技网页的时候,看到了数个富士康员工的QQ号码,并与一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进行了30多页的聊天,我在《西祠胡同》看到的一些留言,向他一一求证,他也给予了很多建议。文章写完后,我还将该文章交给他确认,他也提了一些意见。在文章正式刊出前,我还直接向富士康确认其中的核心事实。我拨通了公司外联部的贺小姐。根据她的口述(有录音),我将很多关键的说法都一一记录下来,并且进一步修改了该文章。 ”  </p><p> </p><p><br/>如果对照王佑的报道文本就可以发现,QQ投诉者的所有投诉要点都被贺小姐反驳了,最后的文本呈现是认定富士康是血汗工厂,其所谓“我将很多关键的说法都一一记录下来,并且进一步修改了该文章”实在是不值一驳的遁词。 </p><p> </p><p><br/>更为要命的是,王佑根本没有见过投诉者,完全的网上采访使她没有办法证实QQ投诉者是否为富士康员工。这些人是富士康的竞争对手来假冒也是完全可能的。这样丧失新闻规范的报道能见报,作为编委的翁宝显然是难咎其职的。我检索了一财关于富士康的全部报道,另有一名记者也做了对富士康的揭露文章,但发现那篇东东相对规范一些,所以,那名记者反而没被列入被告。另外,21世纪经济报道的徐志强和丘慧慧也作了对富士康的报道,但他们最后都没起诉,个人揣测也是与他们扎实的文本直接相关的。 </p><p> </p><p><br/>所在,当我在8月29日问王佑关于采访过程一事时,她竟然在电话里对我彻斯底里起来。 </p><p> </p><p><br/>我问:王佑,我看到了你写的采访过程,你确实是全部在网上完成采访的吗,为什么没有见采访对象啊? </p><p> </p><p><br/>王佑大怒:傅剑锋,你们南方周末安得是什么心? </p><p> </p><p><br/>我说:王佑,你不要对我发诛心之论,翁宝接受我采访时都很和气呢。作为同行,我当然想支持你们,但也得在了解真相的基础上。 </p><p> </p><p><br/>王佑:我告诉你,我没有写过什么采访过程的东西。 </p><p> </p><p><br/>我问:三大门户网站都挂着你的采访过程。如果是假的,你们为什么不叫三大门户网站撤下来? </p><p> </p><p><br/>王佑:傅剑锋,这些事我是不可能告诉你的,你去问我们的律师。 </p><p> </p><p><br/>我说:你不要生气,我知道你现在压力很大,也接了上百个采访电话,但我还是想了解清楚情况。 </p><p> </p><p><br/>王佑:傅剑锋,你如果要随便引用,我们会对你追究法律责任的。你如果还要纠缠不清,我以后永远不接受你们南方周末的采访! </p><p> </p><p><br/>我当时忍着怒气安慰了她一下。我已经很明白这个地方正是王佑的软肋,也是一财的软肋,同样是富士康最重要的把柄。我之所以记录这一段,不是我对王佑有什么看法。而是想借此说明,中国多数传媒这种压榨式的、过于快餐式的写稿方式,是造成王佑困境的直接原因。在当时的语境下,她的这种压力与不安我仍可以理解。所以,这也是我到现在才贴出来的原因之一。 </p><p> </p><p><br/>郭老师在写方舟评论时来咨询有关采访情况。我和他说了王佑的情况,并且觉得我们应警惕一财可能在有意地利用全国媒体的同情蒙蔽真相。后来,郭老师写的评论角度特到,中立,令人叹服。也在第二天,南方日报发了一篇大意是“这是中国新闻工作者的胜利”的评论。后来双方和解后,南方日报一位同事问我南周为什么没有上一财的当,我问他,南方日报那篇可以让人脸红的评论作者知道王佑的采访经过吗?他说不知道啊,早知道哪会这么傻? </p><p> </p><p><br/>在8月29日,编辑晨光也得知了王佑了这一问题。但全部调查时间大约只有两天,如果我们作出与业界声援完全相反的报道,可以支撑的证据并不足。所以,我足足熬了一个通宵加一个白天,深为如何成稿,并如何承受可能带来的铺天盖地的业内指责所困扰。8月30日下午,晨光果断地决定缓发报道,准备待搜集到更多证据后在下期发。 </p><p> </p><p><br/>事后看来,这样的决定是正确的。9月1日,我在电话里和一知名杂志的报人与编辑作了深入交流。我们对这一事件达成了相当一致的看。 </p><p> </p><p><br/>这位报人认为,目前中国媒体的炒作是存在严重完全问题的。多数讨论,都是建立在信息披露极度有限、核心事实疑点重重的基础上的,报道是否失实的核心问题也无法得到求证。其编辑也告诉我:“在一财报道是否失实这一问题无法求证前,我们不可能介入报道。那什么时候才可能介入报道呢?那就是等开庭双方交换证据后。”  </p><p> </p><p><br/>我们的另一个共识是:在这一事件上另一个重大疑点是,6月30日,富士康公司的两位代表和王佑、翁宝的谈话极为神秘,到目前为止没披露。而正是在这次谈话后,富士康忽然在7月10日起诉了他俩。我数次向王佑、秦朔要求,是否可以透露那次谈话内容。但他们都回避了。 </p><p> </p><p><br/>到底那这次谈话到底有什么重要内容呢?我按常识是这样推理的,那两个富士康的谈判代表,其实是来探一财的证据底细的。我们可以设身处地想一想,一般如果有势力的组织来我们报社投诉,那记者与报社领导一般会向对方亮出全部证据,证明我们的报道是没有问题的。在那次谈话中,王佑、翁宝也极可能向富士康亮出了全部证据。使富士康心中有了底,明白了一财方面的证据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富士康有了必胜的把握,所以才会有后来对一财记者的高调出击。 </p><p> </p><p><br/>至于为什么要违反常理地高调出击,有一些媒体人士是这样猜测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公关策略,通过高调出击,一方面起到震慑想做对富士康做负面新闻的中国记者,另一方面吸引众媒体,让大家关注这一案例,在案子打赢后,可以让全世界都知道富士康蒙受了不白之冤,从而让富士康的代加工商相信富士康的无辜。同时,为了防止这种高关注带来的舆论监督风险,富士康可以调动中宣等政治资源来控制媒体报道方向。事后证明,富士康确实有这样的能量。 </p><p><br/>当然,从职业的角度来说,还是要事实说话,这仅仅是逻辑假设,最后必须要有事实明证。 </p><p><br/>面对这样一个极度不扎实的报道,尽管一财在一开始对外界表现得信心满满,但等从3000万元降至1元后,翁宝就又开始“尊敬”起郭台铭来了。并且,一财很清楚文章本身的问题,所以他们采用了一种极不地道的诉讼手法:即在一财的报道中公开召集要广大富士康受害者到一财那里去投诉,并声称已经有一名富士康前高管来曝更多内幕。这一做法正说明可以支撑王佑报道的采访证据是极缺乏的。它是想以这种媒体霸权逼富士康议和,以避免败诉的后果。 </p><p>这暗示着一种危险,如果我们充许一个媒体在明显缺少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批评与指控对方,等采访对象进行司法反击时,又通过媒体话语权来征求使对方不利的证据,这实在是明显地借公器谋私利,也是对司法的极度不尊重。并且,一旦这种方法开了头,会使媒体日益越过自身的权力边界,伤害社会组织与个人的合法权益。 </p><p>不过,一财在此事上的做法是虚张声势。双方议和后,一财就有点迫不及待在自已网站上发消息。而富士康在第二天才发上和解的联合声明。这种微妙的差别,是可以解读出许多信息的。 </p><p>此前一直对外宣称报道没有任何问题的秦朔,在9月4日的和解解释里,也终于有了部分隐晦的承认,“正如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过的,我们报道的最后段落显得夸张,确有瑕疵”,“如果我们以一篇有瑕疵的报道,就‘大获全胜’,那么,在内心里,我说服不了自己,这不是真的胜利,对富士康也不公平”。 </p><p>中国新闻界应该反思些什么 </p><p>     但可惜的是,面对这样一个有严重瑕疵的报道,只有财经与南周等一些少数媒体发出了独立的声音、保持了必要的警惕。大多数媒体却是很不体面地卷入其中。以致于复旦大学的李良荣教授在这一两天如此激烈地批评中国媒体:现在的中国媒体可以称为社会公害了,“尤其是全国性的媒体,太过于自我、太自大了”。 </p><p>多数从业者在看到整个事件发生戏剧性转折乃至和解后,才发现这是一场闹剧,才发现自已的正义感被利用与嘲弄了。 </p><p>中国媒体为何如何不冷静,我认为是有几大要素促成的: </p><p>其一,富士康的诉讼方式确实极为恶劣,并且一旦成功的话,以后可能会使记者陷于批评报道的诉讼恐惧中,这确实是对整个中国新闻界的挑战,对新闻自由的挑战。所以,新闻界的这种反击有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成份。富士康文也曾用类似手段在台湾起诉过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后来尽管由于台湾记协的压力,富士康撤诉。但此后,台湾很少有记者再敢跑鸿海的商业新闻,更少有人敢对鸿海作批评报道。所以,台湾记协的负责人认为,大陆媒体对富士康的联合狙击,是有值得肯定的正面意义的。 </p><p>其二,各大媒体为了炒作新闻吸引眼球,也和资本一样蛮不讲理惯了。例如,不少报社老总以及所谓学者,对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断章取义,认为法律不充许企业告记者。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告记者与告单位都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只有在同一个案子里,不能既告单位又告记者。但如果富士康把一个案子拆成三个案子,还是可以既告记者又告单位的。尽管告记者有违常识与惯例,但在我们的法律上是完全充许的。而这些媒体人士却采用“六经注我”的方式,故意无视法条的完整性,其背后的心理非常值得探究。 </p><p>其三,过度夸大可能带来的伤害,新闻操作缺乏专业精神,也缺乏起码的公正立场。能够揭示王佑采访缺陷的资料就摆在眼前,但一面倒批评富士康问题的众媒体,不知道是没看到还是假装看不到,对此只字不提,所谓的媒体公正报道立场到哪里去了呢? </p><p>其四,富士康作为代工企业,不必在大陆媒体打广告。所以,中国媒体几乎没有和它的直接利益关联,可以狂追猛打。但是,如果我们设想一下,把富士康换作中国移动或者某个大房地产企业或大汽车厂商会如何?可能多数媒体为了广告利益根本不会吭声。所以,我非常悲观地看到,追求真相与社会正义在多数媒体的实践中,其实只是为商业利益的幌子,一旦伤及到商业利益,这个幌子就扔了。飘摇在权力与金钱中的中国媒体啊,到底该如何保持媒体一份应有责任与良知呢?我无法回答。 </p><p>此时,只有少数学者与从业者的声音保持了足够的冷静与专业素养。学者展江认为,全国媒体那么狂热,并且夸大伤害是有问题的,他主张中国媒体要加强新闻专业主义训练,并且要对这样的诉讼保持平常心。他认为这个案例,对中国媒体来说是一次法制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大讲堂。他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包括几个层面,第一个基本层面是要严守新闻操作规范,保持报道的中立与客观;媒体如何专业地与司法相处、与企业相处,也是新闻专业主义的重要内容。 </p><p>李良荣教授介绍,去年他带领学生做了一次针对66家企业对媒体看法的调查,他发现竟然有48家媒体企业主对媒体是敬而远之的。中小企业对媒体是一片抱怨。“因此,我这里呼吁一下子,媒体要善待企业、保护企业。在国外媒体对企业的生产过程一般不介入,只是注重他们的产品质量。”尽管李关于“生产过程一般不介入,只是注重他们的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但是,李的调查确实让我们精确地看到,媒体滥用话语权已经对我们的社会组织造成了本可避免的伤害。 </p><p>一财的这篇报道确实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积好反面教材。媒体力量与商业力量如何共存、制衡又相对独立,确实已经是摆在中国媒体前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p><p>另外,业界应该思考,如何在有限的政治空间与商业力量压迫下,尽可能创造适合新闻专业主义发育的制度空间。例如,一家媒体如何建立一套与新闻专业主义相合的采编手册,如何提高记者待遇、减轻工作量,使记者有时间有条件对一条新闻进行多方求证。如何坚定的贯彻采编与经营分离,采编独立的专业主义模式。如果没有这些基本的外部保障,那么所谓的新闻专业主义就很难在具体采编工作中实施。 </p><p>在这方面,我个人最敬佩的还是《财经》。他们的编辑与总编对这一事件的判断,是非常明确地建立在新闻专业主义的训练上的,所以非常清醒地决定不对此事作报道。他们一贯的专业主义风格,也使他们在读者中获得了崇高的公信力声誉。与此相反,一财立报才两年,不少从业者对他们的报道风格就提出了大量质疑。中国人民银行更是两次公开对一财的虚假报道发布谴责声明。 </p><p>我相信,读者最终会作出选择。对一份市场化媒体来说,自有市场会对它作出最终判决! </p><p> (附录:) </p><p>报道这一事件的文本设计: </p><p>主稿文本 </p><p>1、硝烟弥漫的舆论战场一下子变得晴空万里。几天前还要争个你死我活的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忽然握手言和,并且开始相互恢复“尊敬”,不少人在这种戏剧性不由愕然。 </p><p>这一带着讽刺意味的开头引出不少人对此表示惊讶与滑稽的情绪,有直接的采访,也有网上的留言与文章。 </p><p>2、接着转入此前全国媒体如何进入疯麻状态的描述,有从业者的采访,有网上各媒体的表态。 </p><p><br/>3、转入这一中国媒体生态的描述,以及整个传播过程对事件发展的影响。并联带描述出其它力量要素对这一事件的影响。其描述节点主要有6月15日,6月20日,7月10日,8月28日,8月30日,9月4日等。 </p><p>4、接着转入一些相对冷静媒体以媒体述人的描述。在“记者之家”上媒体人张锐的反思文章是一个重要的节点。由此引出对王佑的文本分析以及采访过程中的种种问题。 </p><p>5、转入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思考,继续引入张锐、展江与李良荣等人的思考,反思媒体的过度狂热。 </p><p>6、但同时也肯定这次媒体联合行动的正面作用,以深圳市民4500万元诉《香港商报》两记者来证明富士康案可能给媒体带来的伤害。但同时,又通过这一恶搞案例,以戏剧性的方式讽喻深圳中院的违法行为。 </p><p>配稿1 </p><p>对台湾邝文琪案的再调查——由同事孟登科完成。 </p><p>配稿2 </p><p>对台湾影案与大陆案进行类比分析——由同事孟登科与本人合写此稿。 </p><p>因为禁令,这一设想最后无法实现。 </p><p>但在这一星期的采访中,我要感谢同事孟登科对台湾方面的出色采访,要感谢实习生潘晓凌对展江、张洁、萧澣等人的出色采访,要感谢实习生郑焰搜索的国外报道材料。尤其感谢编辑晨光的耐心、宽厚与持续的鼓励。我们的劳动最后都无法以报道的形式呈现给公众与业内,我和你们一样深感遗憾与难过。 </p><p>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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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qigerle 发表于 2007-1-31 23: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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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Vincent 发表于 2007-2-2 05: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ff0000\" size=\"4\">你看新华社、南方周末报道郴州设立新闻监督的奖就知道记者们有多么洋洋自得记者的战线有多么统一——哪个官员敢跟记者过不去,就让他在源源不断的负面报道中消亡。</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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