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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为青年。

[校园生活] 写给那位偷拿我M8的男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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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81 发表于 2009-10-31 14: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手机在我手上





































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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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锦in漳州 发表于 2009-10-31 14: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回我只是丢了本本子人家都送上门来滴。。唔。。同情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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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芯夜 发表于 2009-11-1 16: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悍啊……文笔绝对的强悍……不过效果可能会相反了……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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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的海 发表于 2009-11-1 16: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风日下,希望楼主早日找回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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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 发表于 2009-11-1 16: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案金额不满3000不能立案。会还给你的,当时就不会拿了。所以呢,我还是建议楼主首先放弃再要回来的想法,其次就是认真看人,逮到一次打到半死,然后拍照曝光,做大做强,1999买一个人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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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oi 发表于 2009-11-2 10: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捡的还要想办法还,竟然还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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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小生 发表于 2009-11-2 15: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3楼冷逍遥于2009-10-30 12:42发表的 :
我同学的N82也是这么丢的

这个事有点像漳州师院版的“梁丽”事件,不过人家主观上有归还意识,现在你所说的这个人的行为实际上是拒绝归还,已经构成了侵占行为,就是说已经违法了,可惜的就在于这个手机的有形价值还不到犯罪的地步,除非你能找到这个人,不然拿回自己的东西已经不可能了,人家看到这个帖子以及那些公告肯定会销赃的,然后死不认账,但愿那人能良心发现,楼主处理事情太毛躁了,一点不给人台阶下,如果你用一种给别人找台阶的方式贴出公告,那么找回自己的东西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人家现在已经没有了主动找你的理由了,怎么可能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来找你呢,至于你记得人家,这也太神了,吸取教训吧,只不过这教训也太惨烈了,自己的血汗钱啊,我深有体会,替你祈祷


                       这位同学说的在理啊,你都写成这样了,人家想还都下不了台阶了,。。。。
                       我听到很多个人看了你这篇文章之后感叹说,就算是我拿的我也不还了。。。。。。
                       自己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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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口老树 发表于 2009-11-2 15: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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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浪子 发表于 2009-11-2 17: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人只要一口咬定他没拿,即使你认出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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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wsna333 发表于 2009-11-2 17: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mactrady于2009-10-30 08:20发表的 :
如果是我偷了,看了你这篇文章,我会吓得躲起来的!!!

你这不是马上就躲起来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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