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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家要的是真相 不是你拿个法条在那里SHOW什么法律知识的</p><p>第二起跑线个人是没去过 不知道具体情况 所以对此不发言 但对楼主这样的过激行为表示为赞赏,过激的言辞只会让论坛的大家对这个事情有更坏的想法而已 </p><p>另外补充一下:</p><p>(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strong><font color=\"#f73809\">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font></strong>;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p><p>就这个条款及该女娃的帖来说,该女也就只算是一次或两次吧?有没捏造我不清楚,也没有对该店老板人格\\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别跟我说影响生意就叫<font color=\"#f73809\"><strong>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strong></font><font color=\"#000000\">这样的话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跟.)</font></p><p>另外:就算成立 这样的情节告了也不会有什么大结果,该罪在刑法中不是很重!何况是这样的情节内容!</p><p>上面是我对本案例的客观话.</p><p>下面是我的主观话:大家都是大学生,多少比社会人多4年的学校氛围的熏陶,有什么事大可以冷静的来做,没有必要动粗,粗是土人的行为.事实摆出来,公道自在人心!</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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