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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双子群礁

[抢先报] 狠心的经济系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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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utao 发表于 2007-9-5 22: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变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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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澈33 发表于 2007-9-5 22: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证据不要乱说哦,你就确定吗?如果不是的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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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猪~~ 发表于 2007-9-5 23: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s:27][s:27][s:27][s:27][s: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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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双子群礁 发表于 2007-9-6 08: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7楼61v于2007-09-05 17:15发表的  :
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尚未起诉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只是有嫌疑,未经法院审判,不能确定其是有罪的)
在起诉后,法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叫被告人,因为已经进入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结束后,法院判定有罪的——罪犯~
.......
首先,我从没有说扔狗那个女人是罪犯,请您看清楚了。
其次,扔狗这个行为,在法制健全的民主国家,在有动物保护条例的国家和地区一定是会受到调查,而且会被惩处。但是在中国(大陆),根本没有任何动物福利保护条文,所以这种恶劣的行为一般来说不会受到任何查处、宣判,不构成犯罪,实施者也大多逍遥法外。所以我们也只能以网上讨论的形式来谴责,这属于道德范畴。这一点请您有了法律常识再来跟我辩论。
目前我掌握的证据是:1目击者证明是一女性实施了卑劣行为,2卑劣行为的发生地点是七号楼A栋3.7A三楼以上住的都是经济系的学生——这些条件推出是一位经济系的女生实施了扔狗的狠毒行为,这也是非常正常的。
另外,“你说的话很多都不理智,放在某个什么无罪什么有理的年代你肯定是高手,党同伐异。”——你已经开始给对手戴帽子了,这一般是理亏的人恼羞成怒的叫嚣,我怎么看你这句倒是有点像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人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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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v 发表于 2007-9-6 10: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你的理解能力很有问题,根本看不懂我举的罪犯那个是要说什么。
不止是对我的话,对其他人的话你也理解不来。

首先,我从没有说扔狗那个女人是罪犯,请您看清楚了。
你从哪里看到我说你说扔狗那女人是罪犯了

既然你理解能力有问题,我再多说什么你都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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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 发表于 2007-9-6 10: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好难受~~怎么会有这样的人~~~~ [s:46]  [s:46]  [s: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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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 发表于 2007-9-6 10: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4楼61v于2007-09-06 10:05发表的  :
我感觉你的理解能力很有问题,根本看不懂我举的罪犯那个是要说什么。
不止是对我的话,对其他人的话你也理解不来。

首先,我从没有说扔狗那个女人是罪犯,请您看清楚了。
你从哪里看到我说你说扔狗那女人是罪犯了
.......

哈哈,可能人家的论坛跟贴风格就是不结合上下文不经过大脑式的。

哟,不才,给水了。

补一枪,扔狗的女同学你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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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双子群礁 发表于 2007-9-6 11: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4楼61v于2007-09-06 10:05发表的  :
我感觉你的理解能力很有问题,根本看不懂我举的罪犯那个是要说什么。
不止是对我的话,对其他人的话你也理解不来。

首先,我从没有说扔狗那个女人是罪犯,请您看清楚了。
你从哪里看到我说你说扔狗那女人是罪犯了
.......
如果你认为我理解不了——那是你表达有问题。你说话难道不是表达自己意图的吗?既然你认为人家都不能理解你——你还说那么多废话干什么?
如果您自认为自己很高深——那么我问你,你列举的“罪犯”是要说明什么?
从现在的状况来看,我掌握60%认定经济系女生恶毒抛狗的证据——目击者、楼层位置、抛犬时间等等等等……(就算这是人命案,警察破案也肯定会首先将7A三楼以上的经济系女生列为重点怀疑对象吧),而你仅仅是想反驳我,而寐着自己的良心替行凶者翻案,而且你并没有任何证据,这么繁重的工程您大可不必受累了。
而且难道你认为,我会屑于和你在这里拉锯扯皮吗?
如果不是看到了残忍的景象,我会来发帖吗?我只是想让大家知道这件事情——当然,对象仅仅是有良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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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身 发表于 2007-9-6 12: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忍不住想起上次网上的虐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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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19541 发表于 2007-9-6 12: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谴责


[s: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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