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加入
搜索

楼主: 暗夜魔君

关于醒目灯道具使用的思考

[复制链接]
 楼主| 暗夜魔君 发表于 2006-9-5 07: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潇傻豆豆</i>在2006-9-4 23:22:45的发言:</b><br/><p></p><p>hyc人家学理工的难免表达有些唐突,您这样又赶鸭子上架了不是,非要跟哑巴比说话大声。。。</p><p>上户是比野人更晚来到论坛的啊,怎么变成老人了,照您这样说岂不是野人也赞成这个观念了?</p></div><p></p><p><strong><font size=\"3\">注册日期不能单纯地看作定义混论坛的日期。明显上户在论坛活跃的时间要比野人早很多。</font></strong></p><p><strong><font size=\"3\">表转移不相干的话题,重申观点:没有依据,无罪释放。</font></strong></p>
宣传/支持龙江曦月.龙江曦月需要理解,适宜长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上户 发表于 2006-9-5 07: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p>说我无理取闹我完全认同。我是做过。</p><p>但我希望你能明确一点。</p><p>论坛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人希望自己被版规束缚着。也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希望有人越级这条警戒线。</p><p>体谅管理这一说我也不否认。我自己就是从这里出来的。</p><p>该不该锁。该怎么操作。换谁心里都有个谱。</p><p>你既然是就着野人的事情来说的。我就告诉你。</p><p>野人就是不正当使用道具了。也有人发表了他的做法影响了正常浏览了。</p><p>所以。野人的行为应该被停止。</p><p>显然。这个“被停止”的过程应该涉及到管理员给出的短信警告。</p><p>如果没有这个短信警告。那么管理员提早操作实属不当。</p><p>如果警告过了野人还继续使用道具。那么使用强制封锁请问有何不可?</p><p>我是<strong>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strong></p><p><strong>但你要看是放什么火。点什么灯。我做的事情论坛都有记录。</strong></p><p><strong>看你这么在行的样子。举几个出来我们讨论一下?</strong></p><p><strong>我奉陪到底。只要是错的。我保证认错道歉。怎么样?</strong></p><p><strong>是不是又想说我除了阿Q精神现在又有点胆小如鼠了?</strong></p><p><strong>无论你怎么说。都很符合我当初参与管理的“产贴量”观点。</strong></p><p><strong>你说话了。产贴量上去了。论坛就繁荣了。</strong></p><p><strong>你不说话了。至少没了几声抱怨了。我也落得清净。</strong></p><p><strong>阿Q不?自欺欺人不?</strong></p><p><strong>我现在就是一个贵宾。你怎么说我还是一个贵宾。</strong></p><p><strong>把我跟论坛管理联系起来那是要回避我这个非管理团队人员身份。</strong></p><p><strong>这就是公然的挑衅。这还是我个人的挑衅。接不接?</strong></p>
宣传/支持龙江曦月.龙江曦月需要理解,适宜长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暗夜魔君 发表于 2006-9-5 07: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潇傻豆豆</i>在2006-9-4 23:16:54的发言:</b><br/><p></p><a href=\"http://bbs.zzsy.com/dispbbs.asp?boardID=14&amp;ID=38046&amp;page=1\">http://bbs.zzsy.com/dispbbs.asp?boardID=14&amp;ID=38046&amp;page=1</a>非要这样吗??</div><p></p><strong>他表达了他的疑问、惊奇和思考,但没有表达愤怒。</strong>
宣传/支持龙江曦月.龙江曦月需要理解,适宜长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潇傻豆豆 发表于 2006-9-5 07: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暗夜魔君</i>在2006-9-4 23:24:50的发言:</b><br/><p><strong>电影院里通常有不许喧哗的规定,制止时有根有据。而我们现在的情况是,没有依据——重复了很多次了。</strong></p></div><p>啊哟,您这样说又绕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面来了,请问公车上有强制让座的规定吗?这年轻人要是遇到人品好的也许还让一让老人孕妇孩子,要是遇上这无聊自大自傲的人捏,那这个座位 还真让不了了~~</p>
宣传/支持龙江曦月.龙江曦月需要理解,适宜长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上户 发表于 2006-9-5 07: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暗夜魔君</i>在2006-9-4 23:29:45的发言:</b><br/><p></p><p><strong><font size=\"3\">注册日期不能单纯地看作定义混论坛的日期。明显上户在论坛活跃的时间要比野人早很多。</font></strong></p><p><strong><font size=\"3\">表转移不相干的话题,重申观点:没有依据,无罪释放。</font></strong></p></div><p>你现在无非也就要个锁人的理由是不是?</p><p>我说了。不正当使用道具。影响其他用户浏览。</p><p>影响没影响。那个谁也发了连接了。我也举了稀饭的例子了。</p><p>驳。驳吧。</p>
宣传/支持龙江曦月.龙江曦月需要理解,适宜长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潇傻豆豆 发表于 2006-9-5 07: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暗夜魔君</i>在2006-9-4 22:29:50的发言:</b><br/><p><br/> <strong>3、思考。发觉这是论坛的一个漏洞。</strong><br/> </p></div><p>您不是一早就说了这是个漏洞了,请问我们如果发现漏洞是要让这个漏洞延续呢,还是要封住它呢?正因为这个漏洞存在,之前很早dfl已经发帖子明确说过的啊,这是依据补上这个漏洞的啊。。。没觉得有不妥的??</p>
宣传/支持龙江曦月.龙江曦月需要理解,适宜长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潇傻豆豆 发表于 2006-9-5 07: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暗夜魔君</i>在2006-9-4 23:29:45的发言:</b><br/><p></p><p><strong><font size=\"3\">注册日期不能单纯地看作定义混论坛的日期。明显上户在论坛活跃的时间要比野人早很多。</font></strong></p></div><p>请问2个同时期注册的人怎样才能知道他们在论坛活跃的时间早晚呢??您这又没依据了啊??</p><p>可是我看了2个人好像相对来说差不多吧??怎么变上户活跃了呢?</p>
宣传/支持龙江曦月.龙江曦月需要理解,适宜长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暗夜魔君 发表于 2006-9-5 07: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上户</i>在2006-9-4 23:31:21的发言:</b><br/><p>说我无理取闹我完全认同。我是做过。</p><p>但我希望你能明确一点。</p><p>论坛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人希望自己被版规束缚着。也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希望有人越级这条警戒线。</p><p>体谅管理这一说我也不否认。我自己就是从这里出来的。</p><p>该不该锁。该怎么操作。换谁心里都有个谱。</p><p>你既然是就着野人的事情来说的。我就告诉你。</p><p>野人就是不正当使用道具了。也有人发表了他的做法影响了正常浏览了。</p><p>所以。野人的行为应该被停止。</p><p>显然。这个“被停止”的过程应该涉及到管理员给出的短信警告。</p><p>如果没有这个短信警告。那么管理员提早操作实属不当。</p><p>如果警告过了野人还继续使用道具。那么使用强制封锁请问有何不可?</p><p>我是<strong>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strong></p><p><strong>但你要看是放什么火。点什么灯。我做的事情论坛都有记录。</strong></p><p><strong>看你这么在行的样子。举几个出来我们讨论一下?</strong></p><p><strong>我奉陪到底。只要是错的。我保证认错道歉。怎么样?</strong></p><p><strong>是不是又想说我除了阿Q精神现在又有点胆小如鼠了?</strong></p><p><strong>无论你怎么说。都很符合我当初参与管理的“产贴量”观点。</strong></p><p><strong>你说话了。产贴量上去了。论坛就繁荣了。</strong></p><p><strong>你不说话了。至少没了几声抱怨了。我也落得清净。</strong></p><p><strong>阿Q不?自欺欺人不?</strong></p><p><strong>我现在就是一个贵宾。你怎么说我还是一个贵宾。</strong></p><p><strong>把我跟论坛管理联系起来那是要回避我这个非管理团队人员身份。</strong></p><p><strong>这就是公然的挑衅。这还是我个人的挑衅。接不接?</strong></p></div><p>论坛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人希望自己被版规束缚着。也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希望有人越级这条警戒线。</p><p><strong>——野人没有越过版规的境界线,因为版规没有这条。论坛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以莫须有为特征的人治可以成为论坛制裁随心所欲的理由。</strong></p><p>这个“被停止”的过程应该涉及到管理员给出的短信警告。</p><p>如果没有这个短信警告。那么管理员提早操作实属不当。</p><p>如果警告过了野人还继续使用道具。那么使用强制封锁请问有何不可?</p><p><strong>——谢谢给出了一个更支持野人的理由,这个过程被操作者省略了。</strong></p><p>举几个出来我们讨论一下?</p><p><strong>——在每个版块重复发帖刷屏还置顶的壮举,恐怕论坛十年都出不了一个。恭喜你开创了一个记录。</strong></p><p>把我跟论坛管理联系起来那是要回避我这个非管理团队人员身份。</p><p><strong>——你刷屏的时候还是个斑竹,似乎还是个超级的,怎么你没有被锁呢?</strong></p>
宣传/支持龙江曦月.龙江曦月需要理解,适宜长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潇傻豆豆 发表于 2006-9-5 07: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暗夜魔君</i>在2006-9-4 23:42:43的发言:</b><br/><p>论坛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人希望自己被版规束缚着。也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希望有人越级这条警戒线。</p><p><strong>——野人没有越过版规的境界线,因为版规没有这条。论坛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以莫须有为特征的人治可以成为论坛制裁随心所欲的理由。</strong></p><p>这个“被停止”的过程应该涉及到管理员给出的短信警告。</p><p>如果没有这个短信警告。那么管理员提早操作实属不当。</p><p>如果警告过了野人还继续使用道具。那么使用强制封锁请问有何不可?</p><p><strong>——谢谢给出了一个更支持野人的理由,这个过程被操作者省略了。</strong></p><p>举几个出来我们讨论一下?</p><p><strong>——在每个版块重复发帖刷屏还置顶的壮举,恐怕论坛十年都出不了一个。恭喜你开创了一个记录。</strong></p><p>把我跟论坛管理联系起来那是要回避我这个非管理团队人员身份。</p><p><strong>——你刷屏的时候还是个斑竹,似乎还是个超级的,怎么你没有被锁呢?</strong></p></div><p></p>请问,您说了这么多跟论坛管理团队有什么关系呢??怎么变成针对用户起来了??闹不明白啊~~~这矛头一直转啊
宣传/支持龙江曦月.龙江曦月需要理解,适宜长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暗夜魔君 发表于 2006-9-5 07: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潇傻豆豆</i>在2006-9-4 23:38:26的发言:</b><br/><p>您不是一早就说了这是个漏洞了,请问我们如果发现漏洞是要让这个漏洞延续呢,还是要封住它呢?正因为这个漏洞存在,之前很早dfl已经发帖子明确说过的啊,这是依据补上这个漏洞的啊。。。没觉得有不妥的??</p></div><p><strong>那是dfl对管理团队的告戒,没有作为版规给普通用户看。很显然你们没有封它,所以被钻了空子。现在极其勉强地拿来当依据,也不问问管理者们自己有没有遵守dfl的告戒,实在可笑。州官的火放得漂亮。</strong></p>
宣传/支持龙江曦月.龙江曦月需要理解,适宜长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龙江曦月 ( 闽ICP备05009150号-1 )闽公安网备35060202000316

GMT+8, 2025-7-1 15:00 , Processed in 0.023374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